過去一年,香港成為國際熱議的城市,因為香港回答了國際市場的一個問題:何為虛擬貨幣(Virtual Currency)?是貨幣、商品還是證券?這個問題,困擾着全世界,目前還沒有一個國際公認的標準答案,其中包括美國。
2024年1月17日,美國上市加密貨幣交易平台Coinbase與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 SEC)就去年的指控舉行了法庭聽證會。在近五個小時的聽證會上,美國紐約南區地方法官Katherine Polk Failla就雙方各自的論點進行了質詢。聽證會引起全球加密貨幣參與者的高度關注,因為該案可能決定1.7萬億美元加密貨幣行業的監管未來。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主席Gary Gensler一直認為,一切加密貨幣除比特幣(Bitcoin)以外都是證券(Everything other than Bitcoin is a security)(2019年),既然是證券,那麼就應該歸SEC管,因此,SEC狀告兩大虛擬貨幣交易所幣安(Binance)和Coinbase,無牌經營證券。
2023年6月,SEC指控Coinbase非法經營未經註冊的證券交易所、經紀商和清算機構,其加密質押服務(Staking)涉及未經註冊的證券銷售和發行。Coinbase對這些說法進行反駁,主張駁回此案,並指摘監管機構採取了「執法監管」(用執法的方式來實現監管的目的)的方式,令市場無所適從,嚴重阻礙行業的發展。
Coinbase的部分支持者,更加認為SEC試圖將一類全新的資產,強行納入現有的證券(Security)定義,從而跳過美國國會的立法程序,超出了SEC的權力許可範圍,違反了三權分立(行政、立法、司法)的基本原則。如果法院最后站在Coinbase一邊,這可能會嚴重阻礙美國證監會主席Gary Gensler通過各種執法行動,以監管加密貨幣業務的努力。
事實上,自Gensler擔任SEC主席以來,他已對多種加密貨幣,涉嫌違反證券規則的行為,提起了50多項執法行動,引起行業的強烈不滿。如SEC戰勝Coinbase,將使Gensler能夠繼續推進其倡議,更多的代幣將被歸類為證券,從而被納入證券的監管領域,對SEC而言,將會是非常值得高興的事情,因為SEC將更加容易監管整個加密貨幣行業。
美加密貨幣訴訟 為香港帶來機遇
代幣交易是否屬於證券交易是這個案件的核心争論點。SEC律師Patrick Costello認為,相關加密代幣是一家大型企業(即區塊鏈網路,Blockchain Network)的一部分,其價值會隨着網路和生態價值的變化而變化,因此與投資合同的性質雷同,符合SEC對證券(Security)的定義。推而廣之,也就是說,任何資產,只要其價值會隨着網路和生態價值的變化而變化的,都可以被視為一種證券。那麼,美國證監會為何認為比特幣不是一種證券?SEC律師指出,因為「比特幣背後沒有生態系統」。Coinbase律師不表贊同,並認為比特幣肯定有一個生態系統,就像任何其他加密貨幣一樣,因此,SEC對加密貨幣的定義前後矛盾,採用雙重標準。
SEC對證券的定義寬泛,肯定會引發市場動盪。對此Failla法官提出質疑,並表示:「我擔心你所要求的對甚麼是證券的定義過於寬泛。我關心在我面前的這個案件中,法律是如何發展的,我關心它的未來意味着甚麼」(I am concerned that what you’re asking for is too broad a definition of what constitutes a security. I care about how the law develops in this case before me and I care what it means going forward.)
筆者預計關於加密貨幣的屬性問題,美國監管機構和行業,還需要一段長時間,通過曠日持久的法庭訴訟,才有機會最終確定下來。這給香港帶來一個絕佳的發展窗口期,因為香港對包括加密貨幣在內的虛擬資產早有定性和相對應的監管框架。
相對於美國及其他國家,香港證監會對虛擬資產的定義和監管,非常的清晰。基本上所有能夠以數碼方式用作交易、轉帳、支付以至投資的價值代表(Representation)都是虛擬資產(Virtual Asset),而所有虛擬資產交易所都需要向證監會領取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牌照(VATP)。
香港千萬不要在不該輸的地方輸掉!我們期待監管機構,進一步完善虛擬資產及穩定幣的監管,讓虛擬資產行業健康快速發展,成為繼「八大中心」以外,另一推動香港經濟向前的的支柱行業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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